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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未发放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8-08-13 10: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是没有发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但是没有发放,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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