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公司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2018-08-10 17: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公司系境内居民企业,聘请有外籍董事,公司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为外籍董事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是否是生产经营必须的,如果不是,不能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