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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4条实务点

2018-07-05 14:40     来源:中国会计网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税收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应进行纳税调整,同时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应进行纳税调整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处理。

  2、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对未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会计上不确认损益,税收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应进行纳税调整,同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会计上不确认损益,应进行纳税调整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处理。

  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或向投资方分配,是否按销售和投资或销售和分配处理。

  4、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中,会计上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确认营业收入,税收上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税法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6、按权益法核算对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税收不确认收入,应进行纳税调整

  7、将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8、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税收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9、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1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五年内的使用情况,并对满五年内未使用资金应进行调整

  1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本,在资产类调整项目中进行调整

  12、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13、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14、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15、发生、发放工资薪金,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16、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计算基数

  17、软件生产企业等特殊行业,职工培训费允许全额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18、对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挪作他用,或未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属于教育经费使用范围内的支出,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19、工会经费当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0、会计上计提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21、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实际缴纳情况,确认住房公积金税收金额

  2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包括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3、对在业务招待费项目之外列支的招待费,应按会计差错处理

  24、不同行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和税前扣除范围的特殊规定

  25、对于限比例的捐赠支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基数、扣除比例和受赠单位公益性捐赠扣除资格,鉴证确认捐赠支出税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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