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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 海东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3]1号 海东市关于缴纳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04-14 10: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海东市关于缴纳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 海东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3]1号               2023-01-12

  为做好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政策

  (一)缴费标准。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医保缴费基数核定使用21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91253元/年(7604/月)核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超过300%。

  (二)集中征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三)逾期缴费。2023年6月30日未参保缴费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医保待遇,退休时进行一次性补缴。

  二、缴费流程

  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需参保人员到参保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社保缴费窗口进行缴纳。

  三、特殊说明

  (一)未参保人员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费的程序。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再到同级税务办税大厅进行选档缴纳。

  (二)个人基本信息登记错误的处理。因个人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无法缴费的,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基本信息修改,再到同级税务办税大厅进行选档缴纳。

  (三)退休需要一次性趸缴的人员需要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趸缴金额核定,再到同级税务办税大厅进行缴纳。

  (四)职工医保转为灵活医保人员。需要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剩余月份医保金额核定,再到同级税务办税大厅进行缴纳。

  (五)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需要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再到同级税务办税大厅进行缴纳。

  四、其他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征收,缴费人缴费事宜请咨询辖区税务部门。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缴费政策和参保登记相关事宜请咨询辖区医保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海东市各区县税务机关和医疗保障部门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服务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 海东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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