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宁夏会计 > 宁夏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2021-01-19 13:5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2020-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1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二、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三、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13日至14日放假2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6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22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