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宁夏会计 > 宁夏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2020-01-02 18:2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1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6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27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