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2020-08-18 11: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事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继续教育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24日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28日发布)

三、继续教育对象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通过备案、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没有进入系统的,不能记载继续教育学分、档案。

有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阅读内蒙古会计网首页《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进行。在内蒙古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人员:选择【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新入职会计人员:选择【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备案通过后,再选择【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会计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四、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年度进行,当年度必须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记载。

自治区财政厅在每年度公布当年度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度一般结束日期为12月31日。

会计人员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规定: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五、继续教育实施机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必须参加所属地区财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确认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属地区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明确显示。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除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外,还需要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完成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是评审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本指南没有特别说明时均指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累积与档案记载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会计人员建立了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档案。会计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学分首先在学分银行中进行记载并累积,累积学分达到年度最低学分要求的第二日,由系统自动记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会计人员也可以登录系统手动记载。

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继续教育学分银行以及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档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众查询】中对用人单位、社会相关部门提供公开查询。

七、继续教育方式与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结转至以后年度。

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一)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由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现场培训机构组织实施。会计人员较多的主管部门可以向同级会计管理机构申请成为本部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现场培训机构培训前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管理模块中进行备案,会计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现场培训班报名模块中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必须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培训结束时必须进行考试、考核,培训完毕培训机构上传培训班教学资料后提交会计管理机构记载学分,对考勤不达标、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不予记载学分。

(二)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由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评审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实施。会计人员可以在内蒙古会计网点击首页【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图标选择培训网站登录学习。

会计人员按年度选购网络培训机构提供的年度课程,年度课程开通之日起90天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学习、考试的,需要重新选购课程。

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机构提供的年度课程中按课程选择学习,学习完毕后按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记载本门课程的学分。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机构累积完成的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以系统接口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中进行记载。

网络培训机构必须在当年度培训日期截止日的24时,停止会计人员选购当前年度课程。会计人员当前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网络培训机构必须在培训截止日后的90天内完成学分记载。

(三)视同完成

会计人员可以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三)列明的方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或通过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通过,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由自治区财政厅在会计人员取得证书后,直接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中进行记载,记载时间大约为当年12月份。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会计人员必须11月30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申报备案。备案通过的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其继续教育学分从备案通过年度开始的在校期间,由自治区财政厅每年度12月份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中直接记载。

申报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的条件:(1)必须是中专及以上在读学历;(2)所学专业必须属于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理财学)的在校学生;(3)必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填写信息必须与验证报告一致。非在校学生、非会计类专业人员不得申报。

其他方式或其他情形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在视同完成情形发生的当年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登记,由所属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学分银行中进行记载。属于跨年度申请的,管理机构不予审核登记。会计人员申请登记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查询核实网址。

其他方式或其他情形完成继续教育包括: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的会计相关考试;独立或合作完成会计类研究课题;独立或合作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独立或合作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财政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视同完成方式学分计量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计量标准。

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学

会计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的,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补学完成。补学网址:www.nmgjxjy.com

九、继续教育收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收取,收费标准执行以前年度形成的行业自律价格,每人每年30元。

会计人员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后,如果需要发票报销,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培训机构提供开票信息,培训机构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正规发票。

十、未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管理

会计人员连续三个年度或累计四个年度没有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视作不符合从事会计工作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将会计人员档案信息转入异动会计人员数据库,不再按照会计人员对待。

进入异动数据库的人员,如符合再进入会计人员数据库的条件,在补学完成继续教育后,可以向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恢复进入会计人员数据库。

十一、会计人员年度考评

在岗会计人员需要由所在单位按年度对包含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在内的会计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连续两年没有考评信息的在岗会计人员,在第三年自动转为非在岗会计人员。

十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会计人员申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的完成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执行。

专业科目完成继续教育证明直接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使用单位可以扫描证明材料上面的二维码或在公众查询页面进行核实。公众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众查询】中查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公需科目完成继续教育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

十三、会计人员档案调转对继续教育的要求

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需要在现在的所属地区完成继续教育后方可进行,财政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提示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出具《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是评审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相关事宜参考以下信息: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3号)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请自行确认可以在此培训的盟市):

http://nmg.chinahrt.com/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请自行确认可以在此培训的的盟市):

http://nmg.chinahrt.cn/

十五、联系管理机构

会计人员所属地区、所属管理机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首页显示。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电话,查询《内蒙古会计网》【联系办事机构】栏目。或在“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管理信息】【联系办事机构】中查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点击这里获得答案:【会计人员管理自助答疑】。或在“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会计服务】【会计管理自助答疑】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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