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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2023-05-16 06: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什么是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什么是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例如,某小区的一些改建的商铺,规划时是属于公共配套设施,那么属于业主共有,现在业主自己卖东西,或者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这时,这些商铺就是"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了,要缴纳房产税.

所谓"自营"是指业主自己开铺子卖东西,"出租"就是纯粹收取租金.

那么,房产税的缴纳者就不是全体业主,而是由"代管人"或"使用人"来缴纳,这样增加了可操作性.反正羊毛还会出在羊身上.

如果是"自营"的,房产税就从价计算,即"每年房产税=房产原值*(1-扣除率)*1.2%";如果是"出租"的,房产税就从租计算,即"房产税=租金收入*12%".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房产原值,避免了将经营性房产部分的价值进行低估.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什么是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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