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邀请?
根据《民法典》第473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均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广而告之,希望不特定的主体主动来与自己商谈、签订合同,从而避免一个一个去了解意向,面对面发出要约,可以节省大量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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