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与之对应的法律概念叫做承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做出承诺,合同即成立.例如我们到超市购物,我们拿起希望购买的商品,即向超市发出了要约,当收银员收钱时就作出了承诺,一份简单的买卖合同即成立.但如果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如讨价还价),则提出新要求的一方视为发出了一个新的要约,直至另一方同意该要求视为承诺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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