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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2021-09-27 06: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

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对于以上3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种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按照新准则

第四(已删除)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投资企业应将该类投资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时采用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这种核算方法可以体现出投资的本质,核心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的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3)除考虑对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以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但是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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