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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10: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也称公函、信函。信件的统称。“函”适用于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通知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函用途广泛。按使用用途可分为以下五类:(1)商洽性的函。就某项工作或事项与不相隶属机关商洽的函。(2)询问性的函。向不隶属机关询问问题、情况的函。(3)答复性的函。对不相隶机关询问的问题、情况,商洽的工作、事项给予答复函。(4)请求性的函。请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某些事项的函。(5)通知事项的函。向不相隶属机关和平级机关告知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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