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 > 正文

核准邮寄申报纳税通知书

2019-01-07 10: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纳税人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申报纳税人的税务行政文书。《核准邮寄申报纳税通知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经审核批准同意采用邮寄申报纳税而向纳税人下达的书面通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实行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邮寄申报。(一)大中型企业(包括涉外企业);(二)驻地距税务机关较远;(三)遵守税收规定,正确核算应纳税额,依法纳税无违章行为。纳税人采用邮寄申报纳税的,应当在邮寄纳税申报表的同时,汇寄应纳税款。税务机关收到纳税申报表和税款后,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办理税款缴库手续。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邮寄纳税申报,邮寄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议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