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 > 正文

定额调整通知书

2019-01-07 10: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税务机关调整纳税人应纳税定额的税务行政文书。《定额调整通知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定额后,对执行中因受各种情况、因素影响导致原核定定额偏低或偏高,与同类纳税人之间比较,税负差距较大,影响税负公平而需要对定额进行调整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重新调整核准纳税定额后下达的书面通知。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其应纳税定额,有利于平衡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适应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客观变化,保证纳税人应纳税额核定的客观、公正。《定额调整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税务机关一经下达《定额调整通知书》,纳税人必须按照通知书中核定的定额标准按期缴纳税款。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