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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合作理事会

2018-12-24 10: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为统一关税制度、简化海关手续而建立的政府间的协调组织。它的前身是1947年欧洲一些国家协议设立的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团。1950年12月,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团在布鲁塞尔开会,制定了《设立关税合作理事会公约》等3项条约。1952年11月,关税合作理事会成立,总部设布鲁塞尔,成员包括85个国家和地区,并与诸多国际组织建立了正式关系。该理事会的职责是:研究与关税合作有关的问题;审议征税技术及其经济因素方面的问题,以期统一关税制度;简化国际贸易的海关手续;确保对其他两个公约的统一解释及其应用;散发有关各国海关条例和手续资料;监督有关各项公约的应用及采取调解行为。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下设有技术、商品分类税则目录,估价和财政等专门委员会及事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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