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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征税原则

2018-12-23 12:5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际税收协定冲突规范的内容之一。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项课税客体划归来源国首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虽然不同的税收管辖权都有其比较充分的理论依据,但比较起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地域管辖权的行使更有效、更直接。因此,在不同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地域管辖权可优先行使,这一点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一般对常设机构的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董事费、表演家和运动员所得,可由来源国优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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