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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原则

2018-12-19 11:2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常设机构所在国确定跨国营业所得应税范围所遵循的原则之一。指常设机构所在国不仅对通过常设机构取得所得要征税,对虽没有直接通过常设机构,但经营业务与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相类似所获取的所得,也要纳入该常设机构的征税范围,由其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引力原则与归属原则相比扩大了常设机构所在国地域管辖权的行使范围,使不属于常设机构的跨国营业所得也一并征税。引力原则曾得到联合国范本的考虑,但未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所采纳,所以,这一原则的采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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