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 > 正文

税收票证损失处理

2018-12-14 10: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税务机关对票证发生损失所进行的处理工作。由于税收票证的特殊作用,发生票证损失随时可能带来国家税款的损失,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切实措施,严防票证损失,一旦发生损失,要严肃查处。(1)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造成票证损失时,由受损单位及时清点,报经上级税务机关核实后,子以核销。(2)因被盗、被抢造成票证损失时,应及时查明损失票证的字轨、号码和数量,并立即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和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查缉,不能及时查回的票证,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3)因保管不善等责任事故造成票证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查明原因和责任,报请上级税务机关处理。对责任人,应按规定处以罚款或责令其赔偿(有价证券原则上照价赔偿)。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