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正文

资源税纳税期限

2018-12-12 10: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资源税额的期限。现行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纳税人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经核准可以按次纳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比照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执行。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