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 > 正文

国定税则制

2018-11-28 10: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亦称通用税则制或自主税则制,指一国立法机构或行政部门独立自主地制订的关税税法和税则。它分为两种:

    (1)自主单一税则制。这是最早、最简单的税则制度,是一国自行制订实施的海关税则。自主税则只有一栏税率,不利于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区别对待,争取互惠。

    (2)最高最低税则制。这种税则是对全部税目或一部分税目同时制定最高、最低两种税率。最低税率适用于与本国订有互惠协定或有最惠国条约的国家;最高税率则适用于没有互惠协定的国家。两栏税率均由本国自主订立,无须与其他国家协商。

    目前,由于出现了最惠国优惠关税、特惠关税等多种协定关税,国定税则制度已很少使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