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 > 正文

赠与契税

2018-11-27 10:2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指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后,由受赠人凭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办理缴纳契税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获奖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实际上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征收契税。此外,房屋所有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非法继承人,属于赠与性质,不能作为继承,应按赠与征收契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