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正文

农业特产税征收方式

2018-11-26 10:2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征收机关在组织征收农业特产税过程中,依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便于征收的原则而确定的计算、征收农业特产税税款的形式和方法。

    目前各地实行的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

    (1)查定征收。根据农业特产品生产情况,通过查定纳税人的农业特产品的实际产销情况,核定一个基本符合实际的产量作为计税标准,按照统一规定的计税价格计算出产品的应税收入计算征税。

    (2)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或收购农业特产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纳税意识较强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等,按照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实际产品收入计算征税。

    (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明确一些收购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

    (4)委托代征。对某些税源零星分散、税款数额较小的农业特产品种,经省级征收机关决定或批准,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农业特产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