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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环节

2018-10-17 12: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征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如资源税分布在生产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等。它制约着税制结构,对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有重大影响。狭义的纳税环节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是商品流转课税中的特殊概念。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从生产到消费通常经过产制、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等环节。商品课税的纳税环节,应当选择在商品流转的必经环节。如果对所有环节都征税,由于有的从产制到零售要经过多次商业批发环节,有的可能只经过一次商业批发环节,有的可能不经过批发直接进入零售环节,有的还可能不经过商业零售直接进入消费环节。从而,就会使同有一商品的零售价格中包含的税额不同。同时,只要中间环节减少,税收收入也要减少,不利于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即一次课征制度和多次课征制度。一次课征制度是指一种税收在各个流通环节只征收一次税。一次课征制税源集中,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如中国现行资源税中的盐税目就采取的是一次课征制。即在盐出场时课税,对以后其他环节不再重征。多次课征制,指一种税收在各个流通环节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征税。如中国过去的工商税就采取的是两次课征制,即应税产品在产制和零售两个环节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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