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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

2018-10-17 12: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给予部分减少或全部免除,它是税收优惠的重要形式之一。国家税收制度是根据国民经济的一般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但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个别的、特殊的或临时的情况,如新产品的开发,自然灾害的发生等。为了把征税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更好地体现税收政策,以利于生产的发展,要在统一的税收制度基础上实行减税和免税优惠 。税收减免有不同方式。

    (1)从时间上可划分为定期减免和不定期减免。前者限于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减税免税,过期一般不再继续减免照顾;后者是对特定纳税人和特定征税对象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的减税免税,没有固定的减免时间限制。

    (2)从性质上可划分为政策减免、困难减免和一般减免。政策减免,指配合国家有关政策所给予的减税免税;困难减免,指对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纳税有困难而给予的减税免税;一般减免,指其他一般性的减税免税。

    (3)从与税法的关系上可划分为法定减免和非法定减免。前者是指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减税免税;后者指税法规定以外的由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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