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货物税
2018-09-10 18: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简称“出入口税”或“出入境税”。革命根据地对出入解放区的货物所征收的税。最早是在1931年中央根据地征收。抗日战争时期,为争取财政收入,发挥出入口税的奖励限制作用,各根据地根据对外交易政策和对货物的需要规定征税范围。征税原则为:解放区必需的和敌区缺乏的货物,免税或低税进口;解放区非必需品和敌区剩余的货物,禁止或高税限制进口;解放区必需的和敌区缺乏的土产,禁止或高税出口;解放区非必需的和敌区不缺乏的土产低税出口。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100%,因时、因地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