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正文

收租局

2018-09-07 10: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旧时封建地主勾结官府共同想佃户逼收地租的组织。清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苏州大地主向清政府创议设立收租局,由官府直接派吏役协助收租,收到后抽出部分缴纳钱粮,贴补官用。以后苏南各地相继仿行。这类组织一直存在于解放以前。其名称各地不同,且时有变更,有追租局,追租委员会,租佃委员等名称。地主独自组织的称租栈。租栈一般在县城设立总栈,在各乡镇设立分站各站分管若干佃户。栈内雇有帐房、催甲、差役等人员,向佃户威逼交租,限满未交,即拘入官牢或私牢用毒刑逼租,在收租局和租栈的残酷压迫下,许多农民家破人亡。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