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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经济师合格标准及复审通知

2018-02-07 17:29     来源:青海省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摘要:青海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市州人事考试管理机构须在2018年3月3日前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具体如下

关于公布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做好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8〕40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9号)规定,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同时,各考试报名机构要认真做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

一、复审机构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本地区(含区、县)资格复审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具体承办本地区(含区、县)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各市州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地址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复审时间

各市州人事考试管理机构须在2018年3月3日前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同时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加盖人社局和人事考试机构公章的合格人员统计表(附件2)。

三、复审程序

(一)考生本人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审表》参加复审。复审通过后,凭此表办理证书。

(二)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在考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复审:

1.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审表》各1份。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名时所填写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复审条件

各复审机构要按照国家现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复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相关证件、证书、证明认真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开展复审工作,确保全省资格复审相关数据按时报送。

(二)考生务必要在2018年3月9日前向所在考区复审机构提交复审资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同时,相关考试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对审核把关不严所在考区人社部门和考生单位责任。

(四)各市、州人社部门和考试管理机构在复审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及时与省人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省人社厅专技处联系电话:0971-8258150

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71-8258585

附件1

2017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复审机构名单

 

所在考区 复审机构 联系电话
西宁市 西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0971-6163404
海东市 海东市人事考试中心 0972-8689286
海西州 海西州人社局事业科 0977-8222882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人才交流中心 0979-8418629
海北州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0-8645669
海南州 海南州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974-8512774
黄南州 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3-8726021
果洛州 果洛州人社局事业科 0975-8384835
玉树州 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6-8826922
石油局      青海油田公司人事处 0937-8922385

 

附件2

2017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 级别 报考 人数 达到分数线人数 复审通过 人数 通过率
中级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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