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赣州初级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07-18 15:44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年赣州初级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江西省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8月1日至7日举行,高级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8月7日举行,请考生于2022年7月20日至7月30日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未注册的,须先完成注册),点击进入“准考证打印”,核对信息并打印准考证,并按照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如准考证个人信息有误,必须于7月26日17:00时前向报考所在地设区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信息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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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8月1日至8月7日
(初级资格考试)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8月7日
(高级资格考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涉及考试疫情防控相关事宜,请提前关注考试所在地设区市财政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或咨询考试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考试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各设区市考区联系电话

区域 联系电话
南昌市 0791-83960153
景德镇 0798-8298638
萍 乡 0799-6781027
九 江 0792-8581716
新 余 0790-6422727
鹰 潭 0701-6441339
赣 州 0797-8124723
宜 春 0795-3567089 
上 饶 0793-8683009
吉 安 0796-8224391
抚 州 0794-8236911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3日

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赣州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赣州考区)初级资格考试定于8月2日—8月5日举行、高级资格考试定于8月7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生应随时关注“江西发布”“江西疾控”“赣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及国务院客户端等渠道,了解我省、我市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二、考生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以免影响个人参加考试。

三、考前14天起,所有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做好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或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主动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汇报告。

四、境外、省外来(返)赣州考生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境外考生应至少提前10天抵达境内;省外考生密切关注居住地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根据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进入赣州时间。

五、所有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六、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处于健康管理期限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重点人群。

4.考前10天内有境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5.健康码显示为红码的人员。

6.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内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来(返)赣州后未完成“三天两检”人员。

7.健康码黄码、现场测量体温异常、考前48小时内出现“十大症状”(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或者其他情形,经现场专家评估、考点综合研判不宜参加考试人员。

七、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已返赣的请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等措施,不得前往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点学校不安排考生提前查看考场。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赣通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规范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自行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37.3℃),且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九、考生从进入考点到离开考点除根据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身份核验时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考生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全程不得扎堆聚集。

十、凡有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上述事项如有变化,将按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考生持续关注我市卫健、财政部门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赣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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