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江西会计 > 江西税务 > 正文

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0-10-29 16:13     来源:江西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实际,现对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执行。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5

制造业

5-10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0

交通运输业

7-10

建筑业

8-10

饮食业

8-15

娱乐业

15-20

其他行业

10-20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23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