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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10-28 13:5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现代服务业项目。支持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行动计划、重点工程及年度工作计划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等;

(二)省级特色小镇创建。支持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价格调控。支持与价格调控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补偿因落实政府价格调控政策造成的损失,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推进价格监测、价格信息服务等;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和信用修复相关工作,支持信用管理应用项目、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等;

(五)其他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

(一)直接补助。对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平台项目建设等给予投资补助;对因落实政府价格调控责任造成损失的经营者以及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储备经营者、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给予补助,对与价格调控相关的价格监测和价格服务给予补助;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三)事后奖补。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内(三年)每年考核合格后给予200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三、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项资金用于现代服务业项目、省级特色小镇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以项目法分配为主,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考核;

(二)专项资金用于价格调控等方面的以因素法分配为主,分配因素包括各市县上年度常住人口数量占全省总常住人口比重、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等。

每年6月3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评审、考核和因素法测算结果,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经省财政厅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

四、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如何使用与管理?

答: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拨付资金;省级单位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预算、目标任务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按原程序重新报批。如发生项目变更、中止或撤销等,按有关规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后,调整或收回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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