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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重要提醒

2020-05-17 08:4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重要提醒

  一、市区(含高港、姜堰)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7月-2020年6月期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于2020年6月29日之前缴清,逾期不可补缴。6月30日为年度结转关账日,当日不可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缴费人提前安排时间,错峰缴费,避免人群聚集。

  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从中断缴费之月起停止统筹基金支付,三个月内补缴到位的,可以补报断缴期间的医疗待遇。断缴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才可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三、缴费渠道

  1、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二维码,实名认证后,既可以自己缴费,也可以代他人缴费;

  2、市区邮储银行、农商行、建行、江苏银行(海陵区)各营业网点;

  3、村居(社区)社保费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

  四、票据获取途径

  1、在各银行网点缴费的,银行提供电子票据打印服务;

  2、通过社保费缴费自助终端(小黄机)缴费的,自助缴费终端会打印热敏纸缴费票据。

  3、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jx/index.html),点击页面右边的公众服务,在新页面左下角有个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点击进去,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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