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苏州初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10月23日至26日

2019-10-20 21:2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56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资格审查实行后审。现将有关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审查时间

2019年10月23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审查地点

审核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苏州市直 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

0512-87670555
0512-87676990
0512-65113179

吴中区 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楼西楼梯(光大银行西边)(10月23-26日);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幢3楼社会事务窗口(10月28-31日) 0512-65253761(10月23-26日)
0512-65633812(10月28-31日)
相城区 相城区古元路99号陆慕社区服务中心7楼 0512-65491125
吴江区 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苏州河路1088号(苏信学院西门进),太培中心教学楼3楼 0512-0512-63412957
0512-63412959
太仓市 太仓市财政局会计函授学校,太仓市扬州路99号(盛发园小区对面) 0512-53540711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财政局2楼F204室(市人民中路56号财税大厦)

0512-58180651
0512-58180653
0512-58180655

三、提交材料

苏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的户籍证或居住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四、领取证书

1、考生凭资格审查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资格证书手续;

2、代领者除持有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资格审查期间咨询电话:0512-65113179

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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