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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就个税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2019-12-17 15: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14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在明年开展办理的个税汇算清缴,将帮助纳税人精准计算实际纳税义务,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保障个税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推动个税改革最终落地落实。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专门明确了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补税义务的政策。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哪些人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也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还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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