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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9-06-20 09:29     来源:会计通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广东就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征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培育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要求健全职称体系。构建合理层级。会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分设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次,相对应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四个级别,形成一个层次完整、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
 
  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以及相关职称、职业资格衔接。建立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与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对应关系,初、中级会计师职称通过考试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采用评审方式。凡通过考试方式获得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等相近职称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以及获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的,可视同会计师职称参加评审。
 
  建立绿色通道。向优秀会计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会计人员倾斜。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获得会计领域重大研究成果、解决重大会计疑难问题的优秀会计人员,可直接申报或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支持省部级高端会计人才、获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优秀会计人才申报高一级会计职称;对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高端会计人才,可按照相应程序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对长期在粤东西北和基层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老区苏区、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用。
 
  优化评审组织。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会计人员职称评审权。设立“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全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设立“广州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广州市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设立“深圳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深圳市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下放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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