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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2018-10-26 09: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
 
  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取消豆粕出口退税。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除本通知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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