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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2018-09-04 20: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关于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通知》(以下简称《章程》)。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018年6月26日无记名表决通过,财政部审查同意,民政部于2018年8月20日核准生效。
 
  《章程》指出,中注协的宗旨是: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则,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科学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建设。
 
  《章程》明确,中注协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检查本会的收支报告,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建议;(四)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五)向财政部、民政部以及税务等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经财政部同意,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中注协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中注协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中注协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中注协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中注协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中注协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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