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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关于开展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0-10-21 15:36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尊敬的各位会计人员:

为了确保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信息采集,我们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拟订了几个注意事项,希望会计人员多多关注,避免走弯路。

一、采集范围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信息采集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选择信息采集地

(一)采集信息的原则:湖北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执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属地化原则。

(二)会计人员按下面三种情况选择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1.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2.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3.其他会计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四、集中信息采集方式

集中信息采集方式: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

五、信息采集的流程

1.选择与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兼容的谷歌浏览器;

2.会计人员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

3.注册个人信息时,认真核对本人身份证号码(填写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上传照片时,请在信息采集界面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照片标准格式,对照片进行处理。照片处理好后保存上传即可(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的标准为白色、红色、蓝色背景,JPG格式,照片尺寸不超过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

5.上传(提前准备大小不超过100KB 、类型JPG、JPEG或PNG)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证明和工作证明等相关附件(电子版);

6.会计人员可参照《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用户手册》进行操作。

上述事项的解释为省财政厅会计处。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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