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广西会计 > 广西财税法规 > 正文

桂人社发[2025]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2025-09-19 18:5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5〕40号      2025-09-12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现将《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三章 申报缴费

  第四章 职业伤害确认与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待遇支付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八章 服务与监管

  第九章 附则

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