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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会协[2021]45号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9-27 16: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会协[2021]45号       2021-9-24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0年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21号)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的要求,落实2020年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管理提升年”主题活动精神,我会决定开展2020年度广西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在2020年度广西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关于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要求,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坚持帮扶提升职业化水平,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和诚信建设。

  二、检查对象

  2020年,根据周期性检查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掌握的信息,继续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机制,我会和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局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同确定了20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根据中注协关于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点应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我会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外部人控制事务所的情况。同时,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二)业务项目检查。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业务项目检查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不符合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在检查中还要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四、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是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要考虑重点检查下列业务报告:一是为金融保险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二是为频繁或异常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三是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的审计报告;四是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五是用于银行融资、发行私募债券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六是高龄、频繁转所、兼职、挂名执业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七是曾受到行政处罚、上一次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五、检查方式

  2020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将采取事务所自查自纠与重点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事务所自查自纠。

  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将本所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于10月9日前报区注协业务监管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gxjg666 163.com)。

  (二)重点现场检查。

  财政监督局将根据有关法规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我会将对事务所进行行业自律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处理处罚

  我会和财政监督局将分别对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根据检查的情况,财政监督局将依照有关法规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分别下达检查结论、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我会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

  七、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检查准备阶段(9月下旬-10月份上旬)。

  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检查通知。

  (二)检查实施阶段(10月份中、下旬)。

  组织检查人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培训班,熟悉、掌握检查标准和检查要求。检查组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工作,进点具体时间将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查事务所。

  (三)整理和处理阶段(11月份-12月份)。

  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对涉嫌违规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惩戒处理,形成总结报告,并向中注协报送广西2020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处理结果汇总表。

  八、检查具体要求

  (一)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在检查中,我会将根据执业质量检查“十不准”等廉政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督、举报措施,确保廉政规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独立、权威与公正。

  (二)完善检查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检查工作机制,我会通过现场指导等形式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统筹和安排,做到对检查工作精细化的专业指导和过程控制,确保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期间,各被检查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检查工作条件。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三)依规对违规执业行为惩戒。

  对于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加大惩戒力度,提高惩戒措施的针对性、威慑力。对于检查发现的具体违规事实,通过检查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提醒和警示行业提升执业质量,提高执业质量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影响力,树立行业监管权威,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及诚信建设的认可和信赖。

  (四)强化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后续教育帮扶。

  检查过程中,我会将就检查发现的质量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传授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探讨进一步规范整改、优化提升的有效措施,切实实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请被检查事务所于9月30日前,回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办公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君君0771-2863118。

  附件:

  1.2020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式样)

  3.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向检查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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