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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金[2021]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荐承办我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机构的通知

2021-08-20 14: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荐承办我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机构的通知

桂财金[2021]79号     2021-8-17

各市、县财政局,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行为,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20〕92号)工作要求,现就推荐承办我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各有关产权交易机构,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自治区财政厅自荐。我厅将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部际联席会议“同一类别交易所原则上保留一家”的要求,择优选择1家可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机构,经报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条件要求

  推荐的产权交易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确认的产权交易机构,具备开展业务活动必需的营业场所、业务设施、专业人员,能够满足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并经负责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部门备案。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能够履行产权交易机构职责,严格审查产权交易主体资格和条件,自觉接受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能够满足财政部门业务动态监测需要。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产权交易规则透明、操作规范,竞价机制完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向自治区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报告场内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五)权属清晰,能够按要求办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

  三、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产权交易机构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相关单位的推荐申请或产权交易机构的自荐申请。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文件。

  (三)产权交易机构的基本信息、权属情况和交易规则。

  (四)近3年来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情况。

  (五)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以上推荐材料请于8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可编辑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jrc@czt.gxzf.gov.cn。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联系人:刘子阳、马梦婕,电话:0771—5331737、533157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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