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4号 2025-11-28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28日
| 附件1 | ||||
|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序号 | 标题 | 文件字号 | 发布时间 | 失效废止内容 |
| 1 |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2011年8月30日 | 全文 |
| 2 | 关于调整《江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的公告 |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 2012年5月23日 | 全文 |
| 附件2 | ||||
|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序号 | 标题 | 文件字号 | 发布时间 | 失效废止内容 |
| 1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江门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 2021年10月29日 | 附件《江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中的第1-9、12项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