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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函[2025]2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02-28 16:45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东府函〔2025〕21号     2025-02-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8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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