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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佛山居民医保参保延期申报须知》的通知

2023-12-15 15:5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佛山居民医保参保延期申报须知》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佛山市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加大2024年度佛山居民医保宣传力度,现将《2024年度佛山居民医保参保延期申报须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按照“应保尽保”要求,做好各项参保征缴工作。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2024年度佛山居民医保参保延期申报须知

  1.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25日。

  2.参保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596元/人/年,政府财政补贴1283元/人/元。

  3.参保对象: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在读大中专学生;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4.参保缴费须知:本市户籍居民2023年度参保缴费成功,未停居保或未参加职保的,将自动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未参保的居民请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属区村居委会申报参保。具体参保缴费流程详看各区经办流程规定。

  5.扣费时间:扣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请参保人确保扣费账户有效且余额充足,或直接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等网上渠道主动缴费。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6.待遇享受: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申报成功并在2024年3月31日前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医保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追溯(普通门诊、居民生育产检除外),相关待遇保障政策按费用所属期的文件规定执行。缴费达帐后,予以追溯的医疗费用先回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未能办理补记账的,回参保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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