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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清远市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告

2019-09-30 09:2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清远市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告

尊敬的缴费人(单位):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已明确我市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现将我市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例通告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含灵活就业)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24元的,以2924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9014元的,以19014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9335元的,以19335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清人社〔2018〕59号)规定,我市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第一档为0.48%,第二档为0.64%,第三档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不缴费。

  (二)缴费比例。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其中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6%,四类行业0.8%,五类行业0.9%,六类行业1.0%,七类行业1.2%,八类行业1.4%。

  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含灵活就业)应当按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20004元的,以20004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五、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为2248元。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2%。

  六、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职工月人均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月人均工资高于20004元的,以20004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不缴费。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

  七、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若省有新规定,则按省的规定执行。

  八、执行时间

  从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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