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广东会计 > 广东财税法规 > 正文

阳人社发[2019]250号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9-29 14:4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统计局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阳人社发[2019]250号      2019-06-2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社保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文件要求,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限调整为19014元,下限调整为3803元,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调整为19014元,下限调整为2924元。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维持2018年度标准不变(即1410元)。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统计局

2019年6月24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