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巴中住房公积金将实行按月缴存消息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 2018年 7 月 1 日起,住房公积金将实行按月缴存。由市财政局代扣的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按月继续代扣,单位承担部分按月划至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另外,职工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由单位经办人按两部分的总和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按月进行申报。
据了解,为了避免职工往返跑路,提升办事效率,缴存单位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后,可直接在住房公积金网厅办理缴存业务。如因缴存单位经办人未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缴存单位经办人将承担责任。同时,自2019年1月起将停止对未按月正常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记者 张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