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发布申请补发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9-06-17 14:42     来源:荆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4日,荆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专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

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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