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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20-10-30 10:31     来源:甘肃税务局     

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甘商务秩序发〔2020〕286号

各市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中级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兰州新区商文旅局、经发局,兰州海关各隶属关、外汇管理局省内各市州中心支局、各市州贸促会、各市州消费者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诚信营商环境,根据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19部门和单位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建函〔2020〕453号)要求,我省15个部门决定,今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范围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主题为:“诚实经营、守信服务”。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度文件。

(二)宣传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宣传商务部门实施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的经验及做法。推广“信用中国(甘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类信用信息系统,鼓励企业和个人维护自身信用。宣传家政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家政信用查”手机应用。

(三)培育“重信守诺”的诚信文化

继承发扬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诚信公约。强化对重点民生领域的服务,大力发掘市场主体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做法。宣传商务领域的诚信典型企业及个人,褒扬守信精神。

三、活动安排

(一)“强化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集中开展促消费稳增长”主题活动。市州商务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对《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切实发挥商务部门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开展消费领域专项整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利用“产销对接”、“农超对接”,以及“促消费扩内需稳增长”等专项系列活动,集中开展促消费稳增长活动,提振消费信心,多措并举加快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县域和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宣传活动,有效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集中报道一批商务领域的“匠心老店”;讲好商贸流通企业诚信故事,重塑“诚实经营、守信服务”的商贸流通新精神。

(二)“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活动。各市州委宣传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增强社会诚信意识,保障诚信建设的推进发挥积极作用。发布宣传“诚信之星”的先进事迹,以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励人们诚实守信,营造信用为本、履约践诺的社会风尚。指导本地推进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快建设个人诚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组织本地主要新闻媒体,通过理论阐释解读、典型经验推介、公益广告发布等,宣传推广本地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推广诚信的价值理念,推进全社会诚信自觉。

(三)组织“诚信兴商宣传月”线上宣传活动。各市州委网信办结合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线上宣传工作,协调中央在甘、属地网络媒体开展线上宣传,发挥新媒体渠道作用,加大融合传播力度,在主要新闻客户端、手机浏览器等移动端平台及时推送宣传月活动动态。

(四)“共建质量诚信体系,共享满意消费环境”主题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质量信用承诺、质量信用评价、用户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展示质量信用建设中的最佳实践。引导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树立“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的经营理念,从产品质量和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参与质量信用建设,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

(五)“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宣传活动。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法院收集整理消费领域的典型审判执行案例,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在“智慧执行”手机应用、“中国执行”公众号等自有媒体平台,发表评论文章、编发典型案例,宣传诚实守信商家,普及诚信相关的政策法规,报道由省级多部门参与完善的失信惩戒系统的进展,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六)“信用交通”主题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活动,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信用交通甘肃”专栏,以及政务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和车船路港站场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活动,报道诚信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案例,宣传“信用交通”惠民便企兴市,提升行业的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和守约观念。

(七)“诚信经营、促进文旅消费”主题宣传活动。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宣传教育,推动各地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文旅消费提质增效。

(八)“着力构建安全、诚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海关部门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等信用管理制度为重点,举办政策宣讲会、印发宣传手册、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加大政策宣传,解答企业疑问。宣传介绍海关国际AEO互认情况和相关便利措施,指导全国海关开展对进出口企业的信用培育,提升进出口企业的信用状况;宣传介绍海关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情况;宣传介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海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安排;宣传介绍其他有助于企业规范守法经营的相关内容。利用海关门户网站以及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海关12360热线、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活动实效。

(九)“依法诚信纳税”主题宣传活动。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网站、报刊、办税服务场所、纳税人学堂、微信、微博等渠道,宣传纳税信用管理的内容、评价标准、激励惩戒措施和典型案例;宣传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和骗取疫情防控税费优惠的“假申报”等典型案例。提升纳税人守信、增信意识,促进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十)开展“认证在身边”宣传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认证在身边”宣传活动,以“质量认证、传递信息、服务发展”为主题,组织质量认证科普短视频征集展示活动、制作质量认证系列科普短视频,并在网站、新媒体平台推送播放,邀请质量认证专家面向消费者开展质量认证指导消费的宣讲咨询服务,向消费者免费发放认证与放心消费读物。加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认证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和互信,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加强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法活动,提升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经营者增强主体意识,诚信守法经营。

(十一)“诚信兴商宣传月”的宣传活动。广电部门通过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宣传工作提示传达“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要求,配合部署,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配合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鼓励广播电视媒体通过纪录片、动画片、文艺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价值理念,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引导公众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十二)“诚信经营保稳定,合规用汇促发展”的主题宣传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结合现场宣讲、典型案例通报、宣传页(册)印发、易拉宝摆放、外汇局官网、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收支、经常、资本等外汇管理项下相关政策法规,普及个人用汇常识,提醒公众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引导个人通过合规途径使用外汇,提升外汇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用汇意识,营造外汇市场诚信营商氛围,提升诚信经营水平。主动走进银行、企业等用汇主体开展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开辟的绿色通道业务流程,引导用汇主体合理运用避险工具,支持外汇市场主体复工复产,鼓励企业有效参与外汇市场。走近普通民众,宣传近年来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非法跨境赌博的工作成果,宣传与警示相结合,增强外汇管理威慑力,提示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和危害,鼓励诚信办理外汇业务,增强合法合规意识。

(十三)“诚信赢未来”主题宣传活动。贸促会甘肃省分会总结企业诚信经营案例,提炼经验汇编成册,通过中国贸促会官网、中国贸易报和有关平台网站传播和推广。组织企业开展诚信品牌故事交流活动,宣传诚信理念对于品牌培育以及实现品牌全球化的重要价值。通过培训,宣传共享经济、人力资本服务、电子商务、数字贸易、会议展览、文化创意等服务贸易新兴领域的服务标准,倡导诚信服务,加强诚信自律。

(十四)“凝聚你我力量 让消费更温暖”公益活动。消费者协会携手各地消协组织和主要媒体单位,发起“凝聚你我力量 让消费更温暖”公益活动,动员经营者和消费者践行社会责任,在特殊时期引领形成换位思考、互相尊重、互谅互让、温暖和谐的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以消费增长促经济向好发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州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活动的统筹协调,明确部门任务分工,为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按照“方案统一、标识统一、主题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效整合宣传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广泛动员参与。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线上线下媒体、行业商协会、市场主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宣传月相关活动,形成协同效应,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防疫要求。各市州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举办线下活动时,应科学制定防疫方案,抓细抓实防疫措施,做到防疫和宣传 “两不误、两促进”。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部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及电子版请于11月10日前反馈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史建奎

电 话:0931-8637346

传 真:0931-8634759

邮 箱:gansuzgb@163.com

附件: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pdf

甘肃省商务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共甘肃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兰州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甘肃省委员会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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