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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2020-01-02 17: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2020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费)种、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费)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当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或发生变动的,以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办税日历所确定时间为准。

月份

各税(费)种

申报期

社保费

申报期

1

1-15日

4-25日

2

1-17日

4-25日

3

1-16日

4-25日

4

1-20日

4-25日

5

1-22日

4-25日

6

1-15日

4-25日

7

1-15日

4-25日

8

1-17日

4-25日

9

1-15日

4-25日

10

1-23日

4-25日

11

1-16日

4-25日

12

1-15日

4-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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