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分录 > 正文

合作销售商品分成分录怎么做?

2022-08-28 19: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合作销售商品分成分录怎么做?

合作销售商品分成分录怎么做?

产品分成收入即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这一确认收入实现的标准,也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一个例外.

借:银行存款销售费用--奖金或佣金(自己员工是奖金   不是员工是佣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等.

合作销售商品分成分录怎么做?

举例,合作方式共支付8万成本费用,分得产品时公允价值15万.取得产品后17万销售出去.

借: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所得税申报时 纳税调增收入15万,调减成本8万.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合作销售商品分成分录怎么做?】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

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